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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兼顧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證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三個政策梯度上分別進行突破。朱偉輝 澎湃資料圖
11月1日起,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業家等五類人才,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在上海直接申請落戶。10月30日從上海市人社局獲悉,上海最近出臺《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以進一步構建更加開放、更具競爭力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大力集聚創新創業人才。
重點引進五類高層次急需人才
《實施辦法》共有12條具體內容,主要從評價方法、引進標準、引進對象、政策梯度、辦理便捷等方面進行創新突破。海歸上海落戶《實施辦法》強化市場導向,以市場評價方法統籌體制內外人才引進條件,以薪酬評價、投資評價和第三方評價等市場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進標準方面,《實施辦法》堅持英雄不問出處,突出能力貢獻,尊重人才價值。大力引進在市場競爭中獲得高度認可、在社會實踐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
在引才對象方面,《實施辦法》聚焦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提出上海重點引進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業家等五類人才。
其中的“創業人才”是指與上海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上海職工社會保險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東,創業人才持有的股份須在企業入駐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獲得投資前取得。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是指在上海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是指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的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企業家是指運營上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參與企業經營并持股不低于10%的企業創始人。
在三個政策梯度上分別進行突破
在政策梯度方面,《實施辦法》兼顧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證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三個政策梯度上分別進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銜接的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政策體系。
例如,在居住證積分政策梯度上,《實施辦法》規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連續滿6個月的上海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企業入駐孵化器期間,積120分;在上海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積120分。上海戶口
在居轉戶政策梯度上,《實施辦法》規定三種人才申辦上海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包括:
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上海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
在上海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1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
同時規定,兩種情況下累計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包括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上海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在上海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2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一種情況下累計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即上海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連續2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
企業家同時符合四個條件直接落戶
《實施辦法》對可以直接落戶的幾類人才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包括: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上海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
在上海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上海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上海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上海留學生落戶《實施辦法》還規定,同時符合四個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常住戶口:
包括企業家本人是運營上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持股不低于10%的創始人;
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
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
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掛牌上市;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國家和上海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上海市人保部門表示,在申請辦理方面,《實施辦法》的申請材料、申辦流程和申辦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辦法、引進人才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相關可以通過部門間數據交換,實現信息比對的材料,比如社保信息、相關協會的備案信息等,簡化申請材料,個人免予提供,提高經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