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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特點是:強化市場導向,以市場評價方法統籌體制內外人才引進條件,進一步確立人才引進的市場主體評價權。主要以薪酬評價、投資評價和第三方評價(行業協會)等市場化方法引才聚才。 在引進標準方面,《實施辦法》堅持英雄不問出處,突出能力貢獻,尊重人才價值。大力引進在市場競爭中獲得高度認可、在社會實踐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 在引才對象方面,《實施辦法》堅持需求導向,聚焦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需求,重點引進五類人才: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業家。 在政策梯度方面,《實施辦法》兼顧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落戶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三個政策梯度上分別進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銜接的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政策體系,給準備前來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創新創業人才以穩定預期。 在申請辦理方面,《實施辦法》的申請材料、申辦流程和申辦渠道,按照上海市落戶積分管理辦法、持有《上海市落戶》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相關可以通過部門間數據交換,實現信息比對的材料,比如社保信息、相關協會的備案信息等,簡化申請材料,個人免予提供,提高經辦效率。 鼓勵高校等科研人員帶科技成果離崗創業 《關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的實施意見》則旨在鼓勵和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科技企業之間的人才流動,以達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目的。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主要內容包括支持雙向兼職、鼓勵帶著科技成果離崗創業等。 其中一條是支持雙向兼職: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可以到科技企業兼職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攻關服務,并獲得相應報酬。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企業創新創業才也可以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職,擔任研究生兼職導師或指導教師。 上海還積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帶著科技成果離崗創業。為鼓勵科研人員安心離崗位創業,《實施意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予以保障。如,離崗創業的科研人員在創業孵化期3-5年內,保留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保障基本工資待遇,除受到規定的處分(罰)外,每年可以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原單位代為繳納社會保險和職業年金,可以正常參加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并可連續計算工齡及本單位工作年限等。 此外,充分尊重單位和科研人員的自主權。為了充分尊重科研人員與相關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科研人員流動所涉及的科研成果歸屬、收益分配、兼職報酬以及相關福利待遇等,均可由相關各方通過協商的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相關政策信息可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和21世紀人才網(查詢。 創業人才 ■落戶積分: 持有《上海市落戶》,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下同)連續滿6個月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企業入駐孵化器期間,積120分。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居轉戶: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下同)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落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落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直接落戶: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落戶積分: 持有《上海市落戶》,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須經上海市技術轉移協會備案,下同)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居轉戶: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近3年累計實現1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落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近3年累計實現2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落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直接落戶: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完成人,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居轉戶: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連續2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的管理人才,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落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2年。 ■直接落戶: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本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落戶積分: 持有《上海市落戶》,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人才,積120分。 ■居轉戶: 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落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直接落戶: 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企業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創始人。 (二)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三)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四)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