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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要求,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但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違法行為,故需對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沒怎么給孩子上戶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但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違法行為,故需對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及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第四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
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什么?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養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該條的規定,是對合法成立的收養關系、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系后,這種地位才會喪失,除此,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系或剝奪其地位。
繼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留學生落戶咨詢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適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
綜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上戶口與婚生子女上戶口除了可以不用和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外,上戶口流程基本無異。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根據發現子女出生的地區的標準執行,且不重復征收。另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待遇無異,養子女、繼子女都與親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