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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上海發布”5月14日消息,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今天發布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指南、申請本市戶籍辦法。上海留學落戶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相關文件詳見下文
關于做好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要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相關政策和具體手續辦理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到本市重點扶持用人單位、重點領域就業。留學生戶口各高校應加強管理、規范程序、認真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確保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對有關高校材料初審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將予以通報,并督促有關高校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各用人單位應按照《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指南》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的要求,及時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辦理進滬就業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損害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權益的內容。 用人單位應客觀、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并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用人單位當年申請資格,并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時,將單位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留學生落戶中介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個人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要加強服務意識,完善服務措施,規范工作程序,全面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核中發現申報材料存疑或涉嫌造假的,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鑒定。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員違反相關工作規程,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