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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昨天發布《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從11月1日起,上海在引進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業家等五類人才上,在居住證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三項政策上突破現有政策。
此次出臺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共有12條具體內容,主要從評價方法、引進標準、引進對象、政策梯度、辦理便捷等方面進行創新突破,《實施辦法》的最大特點是:強化市場導向,主要以薪酬評價、投資評價和第三方評價等市場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進標準方面,突出能力貢獻,尊重人才價值。在引才對象方面,重點引進五類人才: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業家。
《實施辦法》的申請材料、申辦流程和申辦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留學生戶口
創業人才
■居住證積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連續滿6個月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企業入駐孵化器期間,積120分。
■居轉戶: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
■直接落戶: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居住證積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留學生落戶上海
■居轉戶: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1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2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