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30次瀏覽來源:網絡
■《辦法》規定四類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試點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留滬就業
■《上海市居住證》B證有效期限增至10年
昨天,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規定了四類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突破了外籍人員在滬就業需有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將試點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留滬就業;同時,進一步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政策,將《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申請對象進一步向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傾斜,并將B證的有效期限增加到10年。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市公安局已于8月12日聯合印發該《實施辦法》,標志著海外人才有關業務受理工作進入實施階段。
標準向創新創業人才傾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毛大立介紹,在制定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時,上海市重點突出向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一線科研骨干傾斜。
《實施辦法》中規定了四類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獎項獲得者或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專家、學者、杰出人才、人才;企業杰出人才、人才;其他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何為“獎項”或“高層次人才計劃”?具體而言,前者既包括“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等國際獎項,也包括中國政府“友誼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等對外表彰獎項。“高層次人才計劃”的范圍更廣泛,如中央“千人計劃”、“外專千人計劃”入選者,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引進杰出技術人才計劃”入選者等。另外,上海市“榮譽市民”、“白玉蘭獎”、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等省部級獎項也名列其中。
“專家、學者、杰出人才、人才”,則包括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國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較高聲望,某一科學技術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專家,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才等5類人才。
企業杰出人才、人才的著眼點在于中管理、技術人才和科研骨干,通常要求來自本市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跨國公司上海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投資性公司、本市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技術企業或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等。
此外,掌握特殊專長和高超技能,上海緊缺急需的技工、技師等高技能人才,也可被認定為外籍高層次人才。擁有重大技術發明、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來上海創辦企業的人員也可歸為此類,但要求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20萬美元,個人股份不低于30%且為大股東。
居留證申辦門檻降低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起草《實施辦法》時,開展了一系列調研,聽取用人單位和外籍人才對本市工作、居留、出入境和相關待遇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毛大立介紹,就此,《實施辦法》推出了一批海外人才引進便利化服務政策。
對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人才類工作居留許可推薦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辦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工作滿3年后,經用人單位推薦,可按規定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外國人居留證》。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對長期在滬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緊缺急需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由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根據其聘用(勞動)合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等優先辦理2—5年有效期的《外國專家證》,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提供更大便利。
《實施辦法》突破外籍人員在滬就業需有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上海將試點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留滬就業。
《實施辦法》提出,進一步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政策,將《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申請對象進一步向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傾斜,并將B證的有效期限增加到10年。上海海歸落戶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本市將建立《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一門式受理窗口,已連續在本市申辦過兩次工作類居留許可的無違法違規問題的外籍人員,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上海落戶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