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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修訂后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印發給各位。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留學生落戶中介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上海留學落戶除了指戶數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請仔細跟著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上海人民政府
上海居住證管理辦法
章總則
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引進,優化人才環境,吸引更多的人來上海工作或創業,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撐,制定了上海市人才引進工作措施。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上海合法就業或者創業的學士學位以上或者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員,包括: 外籍留學生、外國專家和其他外國高層次人員; 持中國的人員、非定居的中國居留權和其他人員; 港澳特別行政區的人員; 臺灣的人員。
特殊能力人才的具體范圍和條件,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確定。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上海市居留證申請的受理和審批的綜合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居留證的制作和發放。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委員會、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本辦法的服務和效益工作。
第二章證件一般規定
第四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享受相關待遇的證明。
居留證分為主卡和隨身卡。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萬事達卡,其配偶和18歲以下或高中子女可以申請服務員卡。
第五條
居留證包括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證件種類、號碼、近照、簽發日期、發證單位、有效期等。
第六條
居留證的有效期為1至5年和10年。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申請人的年齡、學歷學位、類別、工作資歷、有效件、來華工作許可、聘用合同有效期、應聘職務等條件,確定居住證的有效期限。
第三章證件申辦
第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市人才服務中心等受理機構負責辦理居留證。
需要申請居住證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受理機構申請。